近日,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张薇,在个人所得税App查询发现,2019年8月收入一笔800元的劳务报酬,扣缴义务人名称为成都星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晴传媒”)。但实际上,张薇从未在这家公司工作过,也并未收到这笔所谓的劳务报酬。
50余名学生“入职”同一家公司
2017年6月毕业后,张薇进入税务局工作,她平时比较关注个税信息。1月16日查询到该条个税缴纳记录后,她起初以为是大学实习过的公司发放的劳务,“但是公司名称对不上”。张薇留意到这是一家成都的公司,她就询问了大学同学刘婷有无类似的情况。刘婷查询后发现也有同样的收入纳税记录。
随后,刘婷在班级群里发了一条消息:“想问下大家在自己的个人所得税App上,是否有看见该条信息……可能我们信息被这家公司盗用了。”消息发出仅1个小时,就有20多名同学在群里回复存在类似情况。
经刘婷询问发现,除同班同学外,同学院其他专业的多名同学,也有相似的收入纳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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