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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东奕商标遭抢注 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2022-05-07 18:39:33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Admin  分享:

 #韦东奕商标遭抢注#5月6日,北大老师#韦神#再次登上微博热搜。中国商标网显示,“韦东奕”商标于2021年6月被上海、河南两家公司申请注册。目前,均已被驳回。

 
记者通过网络查询发现,韦东奕的相关商标已经被人抢注。其中,“韦神”商标已经被济南与杭州两家公司注册成功,“韦神馒头”商标已被个人申请注册成功。“韦东奕”、“韦神凉白开”商标状态均为驳回待复审。
 
【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商标抢注不合法。“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即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可以认为,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上市公司的简称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都应该被视为商标抢注”。但由于抢注的对象不同,所涉及的法律原则也就出现了差异:前者是商标“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之争,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商标权的发生原则;后者则主要是关于“在先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及“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同时也触及了商标权的发生原则。
 
【商标被抢注怎么办】
 
认定商标抢注行为要考虑主客观两方面的构成要件。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一般认为,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真正权利人曾经进行过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活动或者其他与该商标有联系的商业往来,可以认定商标注册人主观上为“明知”;如果真正权利人的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并且/或者在相关区域、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真正权利人处于同一或邻近地域,并且或者为同行业经营者,在上述情形下,可以推定商标注册人主观上为“应知”。
 
在客观上,被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里所称的“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主要是指未注册商标,既包括在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上均未注册的商标,也包括在某些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已经注册、但在其他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未注册的商标。所谓有一定影响,是指真正权利人的商标在相关地域、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享有一定的声誉。
 
《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是真正商标权利人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保障,企业遇到抢注发生后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当事人在提出争议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关于时限问题。根据《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真正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商标法》规定了五年的申请时限,既有利于真正权利人发现商标抢注行为、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是督促当事人及时寻求法律救济,防止有关的商标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
 
第二,关于申请书件的提交。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申请,其申请书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代理委托书(委托了代理人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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