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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合水十名农民盗挖龙骨被起诉 人体的龙骨在哪个部位
2023-06-02 15:43:52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Admin  分享:

   【甘肃合水十名农民盗挖龙骨被起诉】

 
  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去年发生一起“盗挖龙骨”案,涉案10名被告均为农民,10人于2022年8月11日晚上盗挖“龙骨”共计71.8公斤,案发后被鉴定为新生代古脊椎动物实体化石,属于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件起诉书,10人涉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被起诉。
 
  起诉书显示,检方查明,2022年8月8日13时许,被告人赵某甲、张某甲、陈某某在合水县老城镇街道闲聊时提到盗挖古生物化石(俗称“龙骨”)的事情,赵某甲称镇原县新集镇有人挖龙骨,且自己知道具体位置,张某甲、陈某某均同意赵某甲盗掘龙骨的提议。
 
  当天陈某某驾驶越野车拉载赵某甲、张某甲从合水县老城镇街道出发至镇原县新集镇王寨行政村蔡咀自然村蔡咀沟内踩点,并确定准备盗掘的地点。2022年8月10日上午,被告人赵某甲电话告知陶某甲,让其带人一起去镇原县新集镇盗挖龙骨,并通过微信将位置发送给陶某甲,随后陶某甲联系了被告人陶某乙、陶某丙、任某某、赵某乙一起盗挖龙骨。当晚19时许,陶某甲一行人准备好电钻、矿灯、铁锤等工具由陶某甲驾驶起亚牌越野车从华池县王咀子乡出发前往镇原县新集镇王寨行政村蔡咀自然村盗挖龙骨。
 
  2022年8月11日凌晨2时许,赵某甲、陶某甲等人相继到达,赵某甲在前边带路步行至事先踩点的地方。10名被告人合力将封堵的洞口挖开,进洞后赵某甲、陶某甲等人分为两组盗挖龙骨,一组由李某甲和张某甲负责用电锤在洞壁上挖骨头,由赵某甲、陈某某和丁某某负责用铁锹翻土和捡龙骨;另一组由陶某甲和陶某丙负责用电锤在洞壁上挖龙骨,由任某某、赵某乙和陶某乙负责用铁锹翻土和捡龙骨。盗挖约两个小时后,附近村民发现情况,将各被告人叫出洞外并报警。经现场勘查、称量、辨认,被告人赵某甲、张某甲等10人当晚盗挖龙骨共计71.8公斤。
 
  2022年11月3日,经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鉴定,被告人盗掘的涉案古生物化石,为新生代古脊椎动物实体化石,属于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检方认为,被告人赵某甲、张某甲、陈某某、陶某甲、李某甲、丁某某、陶某乙、陶某丙、赵某乙、任某某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追究10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据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章介绍,1973年1月20日,合水县板桥几位农民在修建水电站工地挖砂时,发现一段粗壮的“龙骨”化石。他们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后来经当地政府、中科院古脊椎所的合作挖掘,化石为一头大象的骨架。因为这具大象化石是在黄河流域发现,所以被命名为“黄河象”。
 
  【龙骨是什么骨头】
 
  龙骨,指龙的骨,别义为一种中药名。另外指船或建筑的主干,龙比喻船或建筑物。在吉林省四平市伊通县二龙湖附近的水潭有龙骨的传说,传说1943年日本人在那个地方修水库,在潭底挖到了龙骨。
 
  【人体的龙骨在哪个部位】
 
  龙骨就是脊柱,人体脊柱在后背的正中部位,通常包括颈椎、胸椎、腰椎等,应做好对脊柱的保护工作。
 
  脊柱具有支撑功能,可以支撑胸腔,腹腔以及盆腔等部位,还可以支撑头颅。在进行剧烈运动时,对键盘能够吸收震荡,防止头部、颅骨等部位受到损伤,因此具有保护功能。脊柱借助肋骨组成胸腔,上肢通过肋骨锁骨以及肌肉和韧带与脊柱相连接,在进行各种活动时可以通过脊柱调控,具有平衡功能。此外,脊柱还具有运动功能,可以协助完成走、跑、跳等动作。
 
  脊柱常见的疾病一般有颈椎病和腰椎间盘突出症等,如果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去正规医院进行检查,可以通过影像学检查对疾病进行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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