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湘潭交警,12月5日16时46分,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华大队接到预警信息:一名“失驾”人员正驾驶车牌号为湘CV2***的小型轿车在湘潭市江南大道与北二环的交叉路口行驶。路面执勤民警立刻进行拦截核查。
经查,驾驶人谢某自2014年起,已有145起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其中包含酒驾、闯红灯、超速、违停等,罚款累计近20000元,累计记分达278分。大队多次督促谢某尽快处理,但其置之不理。谢某因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其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然而,谢某不思悔改、全然不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将拥有100余条违法记录的车辆自行废弃,仍然驾驶家中另一台车,继续违法行驶,以为换一台车就可以瞒天过海。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谢某依法进行处罚,并敦促其将未处理的违法行为尽快处理完毕,清除安全隐患。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湘潭交警提醒,多次违法不处理,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更是对交通安全的漠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严重者将吊销驾驶资格。广大驾驶员朋友驾车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驾驶,车辆发生交通违法后,请尽快接受处罚,以免因超过法定时限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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