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高庄街道崖下村原党支部书记亓延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亓延生任莱芜商脉高庄分社业务员期间,在未核实该企业是否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从本村17户村民手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7.5万元,用于营利活动;2017年7月,亓延生私自挪用村民房屋斑裂补偿费10万元转借他人;2017年9月,莱芜商脉逐渐不能正常支付存款本息,亓延生委托高庄法律服务所办理起诉,双方商定法律服务费4万元,亓延生个人支付2万元,又挪用村民房屋斑裂补偿费2万元,支付剩余费用;2016年10月,亓延生私自挪用村民房屋斑裂补偿费30万元,作为其吸收存款的业绩,涉嫌挪用资金犯罪;2020年12月,莱芜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审查起诉。
二、寨里镇寨西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春松在危房改造申报工作中违规操作、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等问题。2012年,在未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未入户核实的情况下,胡春松私自决定并安排村文书将不符合条件的1名村民申报为危房改造户,该村民违规领取补助资金1.68万元;2017年4月,在未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将本村木器加工厂、土地及房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费用租赁给2名村民;2018年底,胡春松在村民胡某承包的耕地上存放砂石,压占耕地。胡春松另涉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等问题,2021年3月,莱芜区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上述问题,反映出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党性不严,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违背党的初心和使命,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始终绷紧廉洁从政之弦,敬畏法纪,慎用权力,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下联动、有序衔接、对准靶心、集中发力,将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基层,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要深入剖析典型问题,强化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以正风肃纪的良好成效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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