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前行政总裁张剑虹、前《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以及3家与《苹果日报》相关的公司,早前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违反香港国安法及《刑事罪行条例》,案件今日(13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审。香港“东网”报道称,法官苏惠德批准将案件押后至9月30日再审,期间张、罗两人继续还押监房看管。
报道称,控方向法庭表示,警方未完成调查,而本案将押后至与另外前《苹果》4名高层涉嫌串谋违反香港国安法案一同提审,形容两案有相同的案情,但没有合并的指示。控方继续反对张、罗两人担保,罗提出保释申请,但被法官拒绝。张则没有保释申请,但透露打算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
5被告依次为《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张剑虹(59岁)及罗伟光(47岁)。就本案控罪称,3家公司及2名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间,在香港与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区或者中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另外,有民间团体及市民今日在法院外声讨黎智英及壹传媒。有市民自制印有“黎智英为首、张剑虹、罗伟光串谋勾结境外势力,严重危害国家安全,重判入狱”的横幅,高喊黎等人要“入狱找数”。另有自称“苹果恶行关注组”的团体,批评黎智英向年轻人洗脑,壹传媒助纣为虐,并称其关注组会继续举报其他涉嫌违法的组织。
今年6月17日,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拘捕5名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公司董事,其中包括张剑虹及罗伟光。当月19日,张剑虹、罗伟光以及《苹果日报》3家相关公司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一案,在香港西九龙法院提审。据港媒报道,2名被告曾以辞职等作为条件企图申请保释,法官苏惠德表示,两人仍有继续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拒绝其保释,案件押后至今日再审。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9条,为外国或境外机构窃取、刺探或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秘密或情报;请求外国机构实施,与外国机构串谋实施,或接受外国机构的指示、控制、资助等,均属犯罪。
据港媒报道,张剑虹、罗伟光若被定罪及被判定为“罪行重大”,可被判监禁10年以上甚至终身监禁。至于3间涉案公司若罪成,除了要面对第29条的惩处,根据香港国安法第31条,该公司亦有机会面临被吊销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