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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进来为这些为女性奔走的提案喝彩致敬
2022-03-10 08:56:03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Admin  分享:

 我想你跟我们一样,从来没有像今年一样关注两会,关注代表们一个又一个提案,那就是我们正在接近我们远大的目标:推动法律改变!

 
那么,我们看见希望了吗?走出改变法律之提案这一步了吗?
 
童书妈妈编辑部整理了这份让我们热泪盈眶的提案致敬名单,让我们一起阅读,向那些有能力又有担当的温热的代表们致敬。
 
向发声的他们致敬
 
2022年的两会,注定是为女性权益大声疾呼的一年,委员们提出的建议、提案,有点有面,有针对源头犯罪的量刑提案,更有善后的细节救助提案。这些不同维度的提案,也让我们看到了更多的希望,就让我们来看看这些带着希望的光芒的提案,致敬提出这些提案的代表们。
 
01
 
致敬刘红宇、黄绮、蒋胜男、彭静、张宝艳、丁佐宏、潘越代表
 
感谢你们提案从买卖源头上杜绝人间罪行
 
根据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其基准刑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严重情节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死刑。而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很多委员认为买方量刑过轻,也是难以根除买方市场需求的一大因素。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了此事,称严惩拐卖犯罪,论处当判死刑的依法判处死刑。用死刑守卫底线,提高大众的安全感。
 
我们可以看到,两会代表的提案,有很多提到了“量刑”这个层面,不仅提出了买卖同罪、终身追责,还提出了对知情不报者追责。
 
……………提案摘录……………
 
【建议拐卖妇女儿童买拐同罪】
 
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
 
收买被拐妇女后几乎都伴随着拘禁、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但是实践中,这些后续犯罪往往无法第一时间发现和固定证据,因此公安机关即使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法院审判时也会因为证据不足而难以定罪。刘红宇建议,修订《刑法》,实现“买拐同罪”。
 
【建议收买和拐卖同罪同罚】
 
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黄绮
 
希望修订有关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的法律法条,对拐卖人口的犯罪分子提高刑期,将“买”和“卖”同罪同罚。黄琦认为,收买和拐卖是互为条件、相互作用的对向罪,是共同犯罪。
 
【建议扩大拐卖、收买共同犯罪打击范围】
 
提案人: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
 
建议:扩大拐卖、收买共同犯罪的打击范围。在受害人被拐卖、收买的过程中,凡是帮助维持、恢复受害人受拘禁、受强制、受侵犯状态的行为,都应视为拐卖或收买的共同犯罪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阻碍解救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妨碍公务罪、收买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提高收买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
 
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彭静
 
彭静认为,收买助长了拐骗行为、给被拐家庭造成巨大伤害。建议提高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使收买人面临更高的犯罪成本,打破收买被拐妇女儿童行为的利益链条。
 
【建议对拐卖妇女儿童终身追责】
 
提案人: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始人张宝艳
 
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实际上是绑架行动,同时还有虐待、非法拘禁、强奸等多种犯罪行为伴生。张宝艳认为,受害人被侵害长期发生在买主家,所以对买主量刑不应低于拐卖罪,甚至应该更重。
 
张宝艳建议,对拐卖犯罪分子(包括买主)终身追责。因为拐卖犯罪的危害是长期存在的,这一犯罪行为给受害家庭和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往往伴随一生。
 
【建议提高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者刑期】
 
提案人: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
 
蒋胜男表示,收买方认为拐卖妇女利大于弊,才使得“阳光下的罪恶”屡禁不止。拐卖者之所以铤而走险,是因为背后买方市场的支持,只有对买方市场重拳出击,才能从根上禁绝拐卖。建议提高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点刑,规定买卖同罪。
 
【建议加大对拐卖妇儿知情不报者问责力度】
 
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丁佐宏
 
建议加大对拐卖妇儿案件中知情不报者问责力度。他表示,彻底解决拐卖妇儿问题,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如加重拐卖人口罪的量刑;强调“买卖同罪”的刑罚理念等固然是民心所向与必然之举,与此同时,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加大对基层干部的问责力度同样需要重视。他就此建议:加大对相关部门在拐卖妇儿事件中知情不报行为的问责力度,知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坚持“零容忍”态度,加重问责。
 
【建议对拐卖知情不报者追责】
 
提案人:全国人大代表潘越
 
建议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①增设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居委会和村委会干部等,发现有妇女被拐卖或者涉嫌拐卖情况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知情不报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②强化失职问责制度,增加对不解救被拐卖妇女、阻挠解救、存在包庇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予以处罚;③增加妇联组织在维权中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赋予妇联组织针对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权益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
 
本文插图:电影《盲山》剧照
 
02
 
致敬朱征夫、刘红宇、蒋胜男代表
 
感谢你们提案对被解救者后续生活的关怀体贴
 
被拐女性在获救之后,也依然面临重重困境。相当部分被拐女性无法负担子女费用,无法取得子女抚养权,回原籍难以维持生活,才留在被拐卖家庭、甚至“谅解”收买她的“丈夫”,女性一旦被拐,就相当于社会性死亡了,种种因素,使她们并不能回到正常生活轨迹。因此,代表们建议开展打拐后续的救助工程,让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提案摘录……………
 
【建议收买妇女产生的婚姻关系无效】
 
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
 
朱征夫建议,收买的妇女儿童产生的婚姻、收养关系无效。基于收买犯罪行为产生的婚姻和收养关系,因为违背法律规定,且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从一开始就应当视为无效,不产生任何与婚姻和收养相关的权利义务。
 
【建议被拐女性离婚判决遵从女方意愿】
 
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
 
刘红宇建议,出台司法指导性意见,处理被拐女性及其子女婚姻家庭关系,在确认女方系被拐卖妇女情况下,最大程度保护被拐女性合法权益。对于确认婚姻效力纠纷的案件,建议按照女方意愿判决婚姻的效力;对于离婚纠纷案件,建议按照女方的意愿判决是否离婚,并在财产分配、离婚损害赔偿方面明确照顾女方利益。
 
对于10岁以下子女,如果母亲愿意抚养,建议按照母亲意愿判决由母亲抚养,同时协调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变更姓名、户籍、学籍;10周岁以上的子女,建议单独询问子女意见,若愿意跟随母亲生活则按照母亲意愿判决由母亲抚养;若母亲不愿意抚养、本人又不愿意由生父抚养的,考虑由异地儿童福利院接收,由生父生母给付抚养费直至成年;若本人愿意继续由生父抚养的,在生父服刑期间,建议协调民政、妇联、街道等部门,予以救助。
 
【建议对被拐妇女进行后续救助】
 
提案人: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
 
蒋胜男认为,被解救的女性一定要远离伤害她的地方,才能够得到救助和新生。蒋胜男建议,开展打拐后续的救助工程,让被拐卖者户口、学籍、工作重新安置,帮助她们开始新生活。
 
推进全国多部门联合打拐行动及后续救助系列工程。“改变(拐卖犯罪)需要一个系统工程,被解救的女性一定要远离伤害她的地方,才能够得到救助和新生,而不是把几个中间拐卖的人判了刑就完成了。”
 
03
 
致敬朱征夫、翟美卿、蒋胜男、徐萍代表
 
感谢你们提案敢于打破地域界限、挑战陋习
 
打拐在我国一些偏远山区尤为严重,也适合长期的历史背景、地理环境、人文风俗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一些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措施,尤为必要。
 
……………提案摘录……………
 
【应对重点地区涉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全面复查】
 
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
 
朱征夫委员建议,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不仅仅是法律上的事,应该动员全社会的资源进行监督调查。应由各地政法委牵头,由司法部门、民政部门、妇联、共青团、律师协会以及相关公益组织共同派人组成调查组,深入到重点地区,尤其是有陈规陋习又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村、组进行摸底调查。
 
【建议对性别比严重失衡地区重点清查】
 
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翟美卿
 
在全国持续组织开展强力“打拐”专项行动,完善对被拐妇女的救助安置机制,打击拐卖妇女上下游全犯罪链,推动清查行动常态化。翟美卿建议,关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对于性别比例失衡严重的地区、穷困边远山区等进行重点清查,有利于发现被拐卖妇女的线索,早期预防,从源头上减少拐卖人口犯罪的发生。
 
【建议对严重拐入地进行普法、移风易俗】
 
提案人: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
 
严重拐入地通常是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地区,地方政府应有移风易俗之职责,应向当地居民宣传普及“买媳妇”有罪。同时对女童读书予以补助,提升村民对于女童生存及教育权的重视。“很多拐入地并不是最穷的地方,也并不是交通最困难的地方,但当地新生人口的性别比一定是不正常的。”
 
【建议对偏远地区外出务工妇女防拐培训】
 
提案人:“95后”全国人大代表徐萍
 
女性同情心较强,尤其是农村偏远地区的女性,对陌生人防范心较弱,文化程度较低,警惕性低,被拐卖、诈骗的风险高,针对农村偏远地区的外出务工女性应加强从源头上预防,风险前置。建议对农村偏远地区外出务工妇女开展行前防拐卖与反诈骗意识宣传培训,加强防范意识,提高法治观念。
 
04
 
致敬翟美卿、樊芸、蒋胜男代表
 
感谢你们提案为防“不作为”勇敢发声
 
政府机构和各基层管理体系中的制度完善和执行有力,也是打拐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层层机构责任尽到实处,才能够提供最切实的保护。
 
……………提案摘录……………
 
【严格落实婚姻登记及时发现被拐妇女】
 
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翟美卿
 
基层治理是打击拐卖人口的前线,基层政府、村(居)委会应当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纳入基层社会治理重点工作中,尤其在婚姻登记、医疗卫生等领域,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拐卖妇女的情况。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及效能,堵住基层组织失守漏洞。
 
【将防止拐卖妇女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提案人:全国人大代表樊芸
 
应加重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罪的刑责,尤其强调“买卖同罪”,以增强法律威慑力。她建议将防止拐卖妇女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规定行之有效的法律责任举措,对不作为者零容忍。
 
【建议将打拐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平安建设考核范畴】
 
提案人: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
 
将打拐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平安建设的考核范畴,每年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05
 
致敬胡卫、刘红宇、温思美代表
 
感谢你们提案利用高科技让犯罪无处遁形
 
早年间的拐卖救助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随着科技手段的进步,利用大数据、DNA等手段,可以帮助查清一些陈年积案的真相。同样,也有代表建言将这些高科技手段运用在打拐中。
 
……………提案摘录……………
 
【建立全国监控救助平台让天下无拐】
 
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胡卫
 
胡卫说,拐卖人口犯罪通常从“拐”到“卖”存在时间窗口,俗称“5小时黄金期”。完善的体系有助于全社会快速反应并解救被拐人口。依托数字化技术,建立高效全国监控救助平台,让“天下无拐”。
 
要与时俱进推动科技反拐,完善全国预警救助平台网络。应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结合政府运行的“两张网”,利用大数据分析压缩犯罪空间,杜绝利用网络等新兴平台犯罪的可能性;充分发挥预警、救助平台的作用,通过人工智能分析协助被拐多年的人员找到家人;多渠道、短时间发动全社会参与“实时反拐”。
 
【建议试点上户口采集DNA有效打拐】
 
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
 
对首次登记户口人员设立户籍基因特征库,可快速获取人口拐卖案件的线索,有力震慑犯罪分子。刘红宇建议,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案件高发地区,由公安机关强制对首次登记户口人员采集其DNA信息。并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安全保密等配套规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建议建立失踪妇女救助警报系统】
 
提案人:全国政协常委温思美
 
建议建立中国特色的失踪妇女救助警报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借鉴安伯警报系统的做法,进一步完善中国“团圆”系统的功能,扩大“团圆”系统的适用范围。建议将该警报系统的救助范围扩大到失踪妇女。
 
写在最后:
 
亲爱的朋友们,谢谢你们在想自己的孩子成为谷爱凌的同时,也不忘丰县那根冰凉铁链下的女子,感谢你们转发那些发出声音,巨大的声音的文章。
 
亲爱的朋友们,我们的努力会有结果,你们看,我们的声音虽然微弱,但是已经汇聚成代表的提案。
 
让我们为以上这些为女性命运奔走,写出大智慧提案的代表喝彩和致敬。
 
也让我们密切地关注并且期待这些提案成为法律的那一天。
 
世界会变得对女性越来越友好,我们这样想,我们也一直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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