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啊,你为什么这么想不开…”近日, 内蒙古海勃湾区,当地检察机关公布了一起离奇的死亡案件,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因父亲打骂宠物狗,一男子与其发生争执,随后击打自己头部数下后死亡。
事情发生在2018年5月13日,当晚10时许,因不满父亲打骂自己的宠物狗,男子贾某(化名)便与父亲发生争执。
争执中,时年61岁的父亲先用皮带扣击打了儿子的颈背部。随后,儿子也用玻璃杯、塑料烟灰缸击打自己头顶,在击打自己数下后,儿子突然昏倒,鼻孔以及颈部后侧出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死者贾某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其自身的脑血管畸形,死因参与度占85%,死亡诱因为头部外伤,死因参与度占15%…(素材来源于九派新闻,笔者稍作整理)
1.实在是令人唏嘘不已!本案中,对于贾父来说,这可真是白发人送黑发人,这种悲痛可能没有几个人能承受得住!其实贾父可能也是后悔,正如不少网友指出,如果能够重新选择,贾父肯定不会与儿子产生争执,致使贾某最终不幸身亡,其实贾某也是够冲动的,采取这种过激措施害了自己,也差点害了父亲,贾父差点因此深陷牢狱之灾了…
2.本案中,从法律角度分析,由于贾父与贾某争吵在先,并且也对贾某实施了殴打行为,虽然从鉴定结果来看,贾某只死亡与自身行为息息相关,不过对于贾父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存在比较大的分歧。
具体来说,当地公安机关认为贾父是构罪的,否则从刑事案件办理程序来看,本案就不会移送检察院办理。
其实,就涉嫌罪名来看,甲负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过从构成要件的角度分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前提是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这样的后果发生,那么,对于贾父来说,拿着皮带殴打的行为,并没有预见到皮带殴打造成死亡这样的预见义务。
并且,如果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按照《刑法》的规定,最高可面临7年有期徒刑的处罚,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从检察机关公布的结论看,显然检察机关认为贾父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可能要以下几方面因素:
第一,就客观行为来看,本案中,虽然贾父确实用皮带抽打了儿子贾某,但依据伤情鉴定结果来看,贾某的死亡原因,系头部受到外力所致,而老父亲皮带抽打的地方,为贾某的脖颈处。
第二,通过司法鉴定,认定贾某死亡原因在于自己血管畸形,并且与自身采取击打头部自残的行为息息相关。
也就是说,贾父的抽打行为,与贾某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贾父不应当构成犯罪。
因此,当地检察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也是所谓的法定不起诉的制度,也就是认定贾父并不存在犯罪行为,最终决定对其不起诉。
其实,本案的教训很深刻!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家庭矛盾和纠纷过程中,这是再正常不过的,没有人是赢家,希望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遇到事情要保持冷静、克制,不要做出冲动之事、让自己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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