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致我哥受伤,同时也给我们村抹黑,我不应该!哥,对不起!乡亲们,我错了!希望大家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4月14日,嵩县人民检察院走进城关镇叶岭村村委,就该村一起亲兄弟因矛盾涉嫌故意伤害案件拟相对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嵩县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办案民警、律师、城关镇政府代表、村委代表参与听证,同时邀请叶岭村民代表、城关镇14个村、6个社区治保主任到场旁听。
闫大和闫二(化名)系叶岭村亲兄弟,因日常琐事发生误会,二人在生活中逐渐产生积怨。案发当日二人因家门口扫树叶的问题产生分歧后,引发肢体冲突,闫二用砖头将闫大下巴砸伤,后经嵩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闫大所受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嵩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张兴杰通过走访当地村委、村民,基于亲情邻里纠纷案件事实,结合犯罪嫌疑人闫二系初犯、偶犯,日常表现、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情节,为了帮助双方解开“心结”,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促进乡风文明和谐,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闫二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走进村委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嵩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兴杰向参会人员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就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作全面介绍,并对案件拟作不起诉的意见和理由进行阐述,结合本案案情对什么是相对不起诉、哪些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犯罪记录对个人家庭生活有哪些影响等,为在场群众上了一节生动的警示普法课。
“自古中国便有兄友弟恭的优良传统,同为一家人,没有解不开的结,长兄如父,对弟弟要包容和善,同时作为弟弟,也要尊敬兄长......”听证会上,县人大代表、嵩县家风教育基地馆长王现贞结合中国家风传统就此案为当事人和全体村民上了一节家风课。
会上,其他听证人员结合案情逐一发言,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在县委县政府和地方党委的支持下,咱们村整合土地、资金,找准定位发展千亩丹参特色产业,咱们路宽了、村美了、兜富了,大家的行为、思想也要跟上啊!”叶岭村党支部书记董广聚现场劝导闫大、闫二两兄弟要多沟通、互帮衬,抓住乡村产业发展大势,拧成一股绳,积极发展产业,让日子越过越好。
“和我哥多年的矛盾终于解开,心里舒坦了!以后我要讲理、讲法,一家人和和美美好好干!”听证会后,在检察官、村支书、人大代表见证下,兄弟二人握手言和,激动地抱在了一起。(贾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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