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省阳城县,一名32岁男子与已婚女子发展婚外关系。两人发生矛盾后,男子多次到女方的租住处、娘家与婆家闹事。期间,该男子张贴并散发含有女方隐私照片、侮辱性字语的小字报,再用喷油漆、摆花圈等方式侮辱恐吓女子。
2022年2月,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近日,中国检察网发布了该案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2月,被告人单某与已婚女子张某某通过手机游戏相识并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
2021年3月,二人因分手问题发生矛盾,单某多次辱骂张某某并到张某某打工的足疗店滋扰张某某正常工作。
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对单某进行批评教育,单某保证不再干扰张某某的正常生活。事后,张某某与单某恢复关系至2021年5月。
2021年5月底,二人关系再次出现问题,张某某删除单某的微信,并拉黑单某的手机号码。后单某多次到张某某租住地进行纠缠。
2021年6月2日,张某某无奈转租,单某为找到张某某,到张某某婆家和娘家多次进行滋扰,并持砖头对张某某的父亲进行威胁、半夜敲张某某婆家的大门。
单某在得知张某某的租住地后,又到其租住处对张某某及在张家中的邱某某进行拍照。
接着单某将拍摄的含张某某隐私照片、身份证照片以及带有“骗钱、卖淫、给钱就陪睡”等侮辱言语制作成的小字报张贴于社区的多处墙面、电线杆等处,并拍摄成照片散播至互联网贴吧上。
单某还采用到张某某的租住处摆放花圈、门上喷涂“贱货”等方式对张进行侮辱、恐吓。张某某无奈再次转租。
2021年7月,单某三次将含有张某某隐私照片以及带有“再给你们家留最后一次脸”的侮辱威胁言语制作成的小字报在村子张贴并散发,还在张某某娘家门上喷写“贱货”、墙上随意喷涂红漆。
2021年8月1日凌晨,单某将多张含有张某某隐私照以及带有“不配做人、禽兽不如”等侮辱言语制作成的小字报张贴在墙壁、电线杆以及邱某某的轿车玻璃上。
2021年8月8日凌晨,单某持手摇自动喷漆在邱某某的轿车前挡风玻璃随意喷画,并安装定位器在邱某某轿车的右后轮减震柱上,以便跟踪邱某某。
2021年8月12日凌晨,单某伙同白某某(另案处理)在阳城县南河口国家电网附近,用手摇自动喷漆朝邱某某的轿车喷写“偷情、小三、还钱”,对邱某某进行侮辱。
2021年8 月13日凌晨,单某伙同白某某驾驶摩托车到张某某娘家,白某某用手摇自动喷漆朝张某某娘家墙壁喷画“张小三、还钱、张还钱”,并对张某某的轿车喷写“贱货、还钱”。
二人返回阳城县城后,单某又指使白某某将邱某某的轿车左侧反光镜砸坏。经鉴定,邱某某及张某某的轿车损失价格为1448元。
2021年8月14日凌晨,单某伙同白某某驾驶摩托车持多张同样内容的小字报张贴于阳城县县城主街道等处的电线杆、墙壁上,达三十余处。
2021年11月5日,单某被阳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准,其于2021年11月17日被阳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单某因感情纠纷滋扰他人,经公安机关批评制止后,仍多次张贴小字报、喷油漆侮辱恐吓他人,并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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