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诈骗社保资金的案件,男子指使他人冒充自己已经过世的父亲骗取养老金,最终被判刑。该案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0年11月7日,被告人秦某之父秦某甲因交通事故去世。2012年4月,秦某同他人预谋后,指使他人冒充其父亲秦某甲,到许昌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采集秦某甲人脸信息,并为秦某甲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借此骗取养老金。
2012年8月至2021年5月,秦某通过其父秦某甲名下银行账户领取养老金,共计骗领养老金251020.4元。经许昌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计算,秦某甲的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金为9037.0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秦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被告人秦某的亲属代为退赃,可酌定对被告人秦某从轻处罚。被告人秦某到案后,在公安机关首次对其讯问中,被告人秦某虽如实供述了其骗领秦某甲养老金的事实,但未如实供述其伙同并指使何人冒充秦某甲到许昌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采集人脸信息申请办理秦某甲退休手续的事实。故被告人秦某依法不构成坦白。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秦某的亲属代替其退出的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单位许昌市养老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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