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午,安徽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案例法学基础理论与典型案例研讨会在芜湖举行。
来自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省法学会、浙江省法学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上海融孚(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芜湖)律师事务所等司法实务机关,以及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合肥工业大学法学院、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庆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建筑大学法学系、淮北师范大学法学院以及安徽师范大学等院校的50余名代表出席会议。
安徽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由安徽省法学会主办,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承办,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协办。大会由安徽师范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安徽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周振杰教授主持,安徽师范大学党委常委高峰副校长在开幕式致辞。
此次大会共选举出会长1名,副会长6名,研究会秘书长1名。因工作需要,大会秘书处聘任副秘书长5名。
选举结束后,周振杰教授当选安徽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并进行发言。他表示,加强案例研究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要之举,是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要之举。安徽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将不负重托,积极与司法实务寻求合作,推进案例法学研究的顺利开展,并积极推动长三角案例法学研究合作。
案例法学基础理论与典型案例研讨会由安徽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承办,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协办。
研讨会主旨演讲环节由安徽师范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周振杰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胡云腾,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蔡道通,浙江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胡敏洁先后发表了主旨演讲。胡云腾指出,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案例法学研究的正确方向。蔡道通提出,案例法学研究对于刑法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法定犯的研究中,应当结合相关案例进行法定犯的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胡敏洁指出,案例法学的研究不仅应当关注刑法、民法等热门领域,更应当着眼于行政法领域。行政法领域中的先例制度对于案例法学研究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的启发性意义。
第二个阶段是主题发言,共分为两个单元。第一个单元的主题是案例法学理论,由安庆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崔汪卫和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永周共同主持。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刘灿华以AI技术为例,指出司法实践中大量出现的“第一案”对于后续司法实践具有指导价值,应当予以充分关注。安庆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史文平结合自己的本科教学经验,指出案例研究对于当前法学教育的重要价值。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陆在春以具体案例为载体,对一事不再罚进行了独到的解读。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宇松介绍了美国经济法中的经典案例,指出案例对法学基础理论具有不可替代的构建作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伟,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储陈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本鑫作为与谈嘉宾分别对前述发言进行了总结和点评。李伟热烈祝贺安徽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顺利成立,认为实践中的问题不仅为案例法学的研究和发展提供了重要思路和论证对象,也证明了案例法学研究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储陈城以司法实践中的缓刑率和管制数量为例,提出案例法学研究应当具有连续性视角,关注某一类案件的变化特点。徐本鑫提出应当重视对于一手案例的研究,提高对日常生活中存在的鲜活案例的关注度。
第二个单元的主题是典型案例研讨,由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四级高级法官肖珍和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鹏共同主持。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魏民对检察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典型问题进行分析并肯定案例法学研究对于检察司法实践极具启发性的作用。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陈烨从市级检察院的司法实践出发,介绍检察司法实践的工作特点和关注重点。上海融孚(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益以一起金融机构票据纠纷为例,对当前民商事司法实践涉及的执行程序和二审程序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少恒介绍了自己办理的抖音视频侵权案,分享了关于网络平台名誉权侵权的办案心得。安徽承义(芜湖)律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任强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小微企业犯罪进行了讨论,对小微企业在刑事合规中可能遭遇的问题分享了独到的解决思路。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王帅,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谢谢,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主任茅红星作为与谈嘉宾分别对前述主题发言进行了精彩的分析和点评。
第三个阶段是会议闭幕式,由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陈银珠主持。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永周进行了总结发言。
本次大会的成功举行对于法学院打造案例品牌、形成学术研究特色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产学研一体化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