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上周,天津市发布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对大家上学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
一些管理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快来和北北一起看一下吧
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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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为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细则。
前款所指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性质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含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
惩戒原则
✔育人为本。应当以关爱学生为宗旨,符合教育规律,本着增强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的目的实施,注重育人效果。
✔合法合规。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做到事实清楚、依据明确、程序正当、客观公正,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
✔措施适当。应当综合考虑学生的个体特征、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因素,选择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防范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
教师应当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将教育惩戒与鼓励、劝导、积极管教等教育方式相结合,注重育人效果。教师应当重视家校沟通与合作,争取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
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子女的身心发展特点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家长应当尊重学校、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学校、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惩戒实施办法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1、故意不完成课上或课后学习任务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2、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3、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4、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5、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作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额外的学习任务
4、适当增加额外的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5、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6、课后教导
7、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涉及严重违纪行为
✔小学中高年级(三年级到六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
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2、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3、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惩戒过程不能出现以下行为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2、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3、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4、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5、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6、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7、指派班干部等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8、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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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