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12月7日消息,日前,广东省汕尾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郑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郑佳利用担任海丰县县长、县委书记,汕尾市委常委、陆丰市委书记,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汕尾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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