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平公安破获一起非法采矿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没有采矿许可证,也没有探矿权,打着生态修复治理的名义,非法采矿9000余吨,涉案价值约170万元。
2021年12月12日,某社交平台上一条视频引起警方的注意。视频显示,3台挖掘机、30多台农用车于凌晨时分在矿山进行非法开采,盗窃国家矿产资源。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和礼林派出所同时出动,对该案进行调查。
经核实,礼林镇八甲村石英矿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负责人夏某涛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在无采矿许可的情况下将矿山上的石英石矿石偷采,并变卖其中一部分,非法获利10余万元,剩余偷采的石英石矿石分别在镇桥、礼林等三地存放。
经司法鉴定,存放的石英石矿石共计8000余吨,价值约150万余元,加上已卖出去的矿石,共非法采矿9000余吨,涉案价值约170万元。
据夏某涛交代,因工程初期一个多月未动工,投放的挖机、铲车等机械设备便要白白多出40多天的费用,于是他动起了歪脑筋,打起了矿山上石英石废料的主意,想以此弥补亏损的机械费用。趁夜黑风高,他先后六次组织人非法采矿。因矿山路窄,大卡车不方便进出,他还特意叫来了农用车,将石英石废料运至一块空地上,再安排大卡车把空地上的石英石废料运往码头。
目前,犯罪嫌疑人夏某涛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