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现在日常生活中造谣的事情是很常见的,而造谣是一种错误的行为,严重的也是会造成违法的,那么我们便要了解一下上海将进一步查处网络圈群造谣行为?造谣是侵犯名誉权吗?
据“上海发布”消息,上海市委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查处网络圈群造谣行为的公告》,提醒社交媒体群组的群主、群组成员,在网络上的任何行为都要遵纪守法,当前局势下尤其要防止传播各类谣言、不实信息,散布恐慌情绪,更不得编造谣言惹是生非、哗众取宠。将继续根据群众举报和网络巡查,联合公安等部门对谣言制造者、蓄意传播谣言者一追到底、依法惩处。当前上海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守护人民生命健康、守护城市安全运行已经到了重要关头。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连日来接到许多市民反映,在社交媒体特别是微信圈群中,有人大肆制造、发布、传播有关我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谣言和不实信息,希望管理部门严肃处理。
造谣侵犯他人名誉权。只要是加害人实施了侮辱诽谤减损他人名誉的加害行为。毁损名誉的行为指向特定人。毁损名誉的行为为他人所知悉。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都算是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受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造谣很明显是符合所有要件的,所以对他人造谣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虚假、缺乏事实依据的信息;以公众的正常思维水平和辨析能力难以辨别真伪。“隔壁班学霸这次只考了90分”,这个也可以是谣言。但是,是否要求传播虚假信息的人 承担法律责任,不仅要满足虚假、难以辨别真伪这个条件,还需要具备“主观恶意”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两个要件。因此,谣言的法律规制和规制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实际上没有区别,都需要满足“过错(故意/过失)+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应负法律责任”的等式。因此,不具备主观恶意(故意)或者达不到损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后果的传谣,不应当负担法律责任,即使传播的客体确实是虚假的信息。
造谣罪在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只有诽谤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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