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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
2020-01-10 16:20:46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Admin  分享: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发布了10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促进裁判标准统一,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教育引导企业和人民群众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推动长江流域协同治理和一体化保护。
 
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介绍,这10个案例中有7件系违法向长江干支流偷排、直排污染物的刑事案件,还有行政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各1件。
 
这10个典型案例包括:被告单位安徽亚兰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吕守国等7人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姚多友等14人污染环境案;被告人王维凡等4人污染环境案;被告人王超、王益平污染环境案,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缙云县南河电镀厂、王超等4人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单位湖北瑞锶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先文等4人污染环境案;被告单位成都益正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晨光亚克力塑胶有限公司,被告人吕顺体等16人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廖若云等3人污染环境案;资中县银山鸿展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原内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诉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九江市人民政府诉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等7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案。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理各类涉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42230件,民事案件112265件,行政案件75591件,公益诉讼案件2945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8件。据新华社
 
南京一企业污染长江被罚5.2亿
 
被告人最高获刑6年
 
负责处理污水的公司却偷排污水,将其通过暗管排入长江,还人为篡改监测数据。1月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年度典型案件。被告单位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领到国内污染环境“最严厉罚单”,被判处罚款加环境修复费共计5.2亿元,被告人最高获刑6年。
 
刑事裁定书显示,2014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单位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在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未运行的情况下,多次接收排污企业的高浓度废水,并利用暗管违法排放至长江。同时,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还人为篡改在线监测仪器数据,逃避环保部门监管,致使二期废水处理系统长期超标排放污水。
 
经统计和鉴定,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节省成本加违法所得共4000多万元,但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达2.5亿。
 
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对上述污水处理公司及12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涉事污水处理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50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被告人郑某等12人犯有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刑6年至1年不等,并处200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被告人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京检察机关还对该污水处理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涉事污水处理公司赔偿4.7亿元环境修复费用,获得法院支持。
 
最终,这家污水处理公司的罚款金额加上环境修复费用达5.2亿元。据办案法官介绍,截至目前,这是国内开出的污染环境“最严厉罚单”。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负责处理污水的污水处理公司偷排污水,性质极其恶劣。案件的审判只有体现从严从重的原则,方能达到惩罚和震慑的目标,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格的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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