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4日,在第50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0》以及天津法院第三批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天津法院系统坚持以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2020年,全市法院新收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240余件,审结3290余件(含旧存),其中刑事案件新收110余件,审结120余件;民事案件新收2940余件,审结2970余件;行政案件190余件,审结190余件。
据介绍,全市法院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障水平,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创新,审判团队专业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协调联动机制更加完善、审判执行方式不断创新。成立了全市首个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实现了滨海新区内塘沽、汉沽、大港、功能区等地域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市高院与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会签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联动的意见》;三中院审理的我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经最高人民法院书面回复,形成了具有全国指导意义的诉讼规则;在第四届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中,天津法院共有六项成果获奖,而且有3项成果分别在三个类别中获得一等奖。
此外,今年的白皮书结构不仅按照三大审判领域将环境资源案件区分为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同时将环境资源案件划分为环境污染防治案件、生态保护案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气候变化应对案件和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案件等五大类型,充分体现环境资源审判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的司法理念,契合目前正在推进的环境资源“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改革,同时满足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发展和国际交流需要。(吕兴龙、任向军、吴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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