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王先生(化名)通过12348热线来电称:他是镇海区蛟川街道某企业员工,平时吃住均在公司宿舍。12月9日起单位停工,但次日企业就解除了他和其他40名员工的劳动关系,并强行要求他们搬离宿舍。现镇海区实施临时封闭管理,酒店旅馆餐饮行业均已停业,一群人无处安身,打电话到12348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给了王先生这些建议,首先,当务之急解决食宿问题:1.王先生可向对应的乡镇街道寻求帮助,由乡镇街道出面对接企业负责人,使其能继续居住公司宿舍,解决住宿问题;2.对于吃饭难题,可联系对应乡镇街道登记食品需求,街道将想办法配送;或可以通过“小6买菜”等APP线上下单购买新鲜蔬菜;也可通过政府部门公布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
其次,律师向王先生分析,企业的做法可能涉及违法解除,面临不利企业的法律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若员工不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单位想当然地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同时,单位被认定为违法解除事由成立的,依据该法,员工可选择两种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并支付违法解除时间段的工资;2.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律师提醒王先生,最好能与企业协商,共渡难关,因为法律也仅仅是事后保障并不能解王先生的“燃眉之急”,同时注意留存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书面解除通知书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人事经理通过微信、电子邮箱发送的解除通知,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律师点评:
现处于非常时期,作为企业不能只瞄着经济利益,罔顾社会责任,作出“落井下石”之举,否则不仅败坏自己的声誉,更会面临违法的风险。企业在疫情防控停工停产期间的利润为零,甚至面临经营成本“负增长”的难处可以理解,企业主应积极与员工沟通交流,相互体谅,达成这段时期新工资标准的共识,如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来源:中国宁波网记者 何峰,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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