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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獬说法 |别把垃圾分类“不当回事”!
2021-12-15 16:48:09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  分享:

垃圾分类“动真格”

为进一步推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规范化,今年11月23日起,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对标垃圾分类情况,开展了拉网式巡查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500多人次,检查200多次,检查餐饮单位100多家,小区、商超、酒店50余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300余份,查处案件59起,通过严格的执法倒逼机制,较好地起到了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洗楼式”入户宣传

发放责改通知书

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养成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良好习惯。

①某小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案

【案情简介】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垃圾分类执法检查中,发现罗阳镇某小区内未建立垃圾分类台账,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垃圾收集容器比较脏乱且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混放,部分垃圾收集容器未张贴正确的标志标识。

易腐垃圾桶标识标志错误

垃圾桶脏污、垃圾混放

【违则】

该小区上述行为已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三)项之规定,已构成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

【处罚结果】

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整。

②方某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案

【案情简介】

11月26日,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垃圾分类执法检查中,发现一餐饮店老板方某将易腐垃圾扔进其他垃圾桶内。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方某的确存在将其饭店经营产生的蛋壳等易腐垃圾、纸巾、塑料袋等垃圾未经分类,全部混投进其他垃圾桶内。方某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逾期未予以改正。在执法人员11月30日的再次检查中,发现方某仍旧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易腐垃圾混投至其他垃圾桶

【违则】

方某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处罚结果】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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