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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京中医科字〔2021〕160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为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我局组织开展了第六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六批市级师承工作”),并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出一批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见附件1),为做好继承人的选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承工作,为市区两级医疗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理论功底深厚、诊疗技术精湛、专业特色突出、医德医风高尚的中医药骨干人才。按照为每名指导老师选配2名继承人的标准,共选配继承人近600名。
二、遴选原则
在遴选工作中采取基层倾斜、专业对口、就近选配和双向选择的原则。
1.基层倾斜原则
遴选采取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原则上获评为中青年名中医的指导老师选配的2名继承人均来自区属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简称基层医疗机构),其它指导老师至少有1名继承人来自基层医疗机构。
2.专业对口原则
为提高继承水平,保证学习效果,按照继承人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选配。
3.就近选配原则
为便于继承学习,同等条件下,按照继承人与指导老师所在单位就近的原则进行选配。
4.双向选择原则
根据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双方意愿确立继承关系,正式签订继承教学协议。
三、申报条件
继承人分为首都国医名师学术继承人(以下简称名师继承人)、首都名中医和优秀名中医学术继承人(以下简称名医继承人)、中青年名中医基层继承人(以下简称基层继承人)三类。申报继承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中医药事业,品学兼优,有继承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意愿。
2.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中药专业的除外),或具有西医执业医师资格且同时具有由我局颁发的西学中高级研究班结业证书。
3.继承人45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名师继承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他继承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药或民族医药工作满15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6.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按要求保证继承学习任务的完成。跨单位跟师学习的,其所在单位应能保证继承人跟师学习时间,并有相应措施和承诺。
7.在同等条件下,指导老师的直系亲属继承人,完成区(院)级师承学习并结业的人员,从事中医外科、妇科、儿科、五官科、针灸科、推拿科、中药学科的及在我局组织的各项活动中积极参加、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
8.已经参加过国家级或北京市级(含双百工程)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不再列为遴选对象。
四、遴选程序
继承人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形式审查、择优选配、签订协议的程序产生。
1.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于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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