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明年年底,本市有望完成3万人次的医疗护理员技能培训,建成一支由执业护士和辅助性护理人员组成的护理从业人员队伍。市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应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并在“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系统”中的医疗护理员管理模块,对医疗护理员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住院患者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通常会请医疗护理员来照顾生活起居。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合法、规范用工,医疗机构可直接使用医疗护理员,并按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等;也可与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由其派遣医疗护理员并进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管理职责和赔偿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可在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开具陪住医嘱后,结合自身情况,自愿与劳务派遣机构或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协议,自聘医疗护理员为其提供生活照护。患者自聘医疗护理员身份上等同于患者家属,不属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