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王某某,定远县人,因与定远县农村商业银行劳动纠纷案,经三级法院审理,仍对法院判决不服,向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用人单位行使经营管理和自主用工权限的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范围,故决定不支持王某某的监督申请。信访人王某某仍不服,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
2020年8月18日上午,为了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滁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晋圣霞主任一行来定远县检察院与综合业务部共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第三方作为听证员开展王某某信访公开听证工作,第四检察部检察官也应邀参加了释法说理。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成琪主持了听证会,根据信访听证的程序,信访人、原案被告、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监督工作的检察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及理由,然后受邀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展开细致询问,最后听证员代表形成统一听证意见:同意检察机关不支持王某某监督申请的决定,建议县农商行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并与信访人王某某尽快协商达成和解。
会上,晋圣霞主任多次表示市县两级检察院对王某某的情况非常重视、非常关心,耐心的为王某某解释相关法律和政策,鼓励王某某解开心结通过与定远县农商行协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某对受邀的代表委员和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表示感谢,现场表态如果能与其单位达成协议就息诉罢访。(徐蓉蓉、邓蓉蓉、刘玉磊)
Copyright 2015-2019. 中国文化报道网 www.cgia.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cgia.cn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