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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部分园区转供电不合理加价专项整治有奖举报的通告
2021-06-08 10:10:20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  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全面落实国家用电政策,保障电费降价红利惠及终端用户,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在2021年6月至10月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向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转供电违法行为线索,经调查属实,符合下列有关奖励条件的,给予奖励:

1.转供电主体没有及时足额将国家规定的降价政策措施传导到终端用户;

2.转供电主体自身承担的电费加上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超过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

3.转供电主体没有按照目录电价标准向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收取转供电电费;

4.转供电主体没有向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公平分摊转供电电费;存在在转供电环节以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为名义加收费用的行为;

5.转供电主体以电度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6.转供电主体在转供电环节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7.转供电主体没有建立健全收取及分摊电费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没有及时向终端用户公开;

8.转供电主体存在不明码标价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1.提供真实有效证据,经核实退费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

2.提供真实有效证据,经核实并作出30万元以下行政处罚的,奖励5000元;

3.提供真实有效证据,经核实并作出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行政处罚的,奖励10000元。

三、奖励领取

1.奖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市市场监管委统一管理。

2.同一案件线索,涉及两人以上举报的,奖励首先举报人。

3.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

四、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五、可拨打88908890或12315进行举报。

六、本通告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吕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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