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家住浙江的某金属材料公司法人代表倪某某不远千里赶到江苏省淮安洪泽,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的锦旗被送到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郑雪峰的手中,感谢其为公司追回了一笔四十余万元的货款。
倪某某担任法人的金属材料公司与江苏某机械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江苏某机械公司偿还货款四十余万元。因该机械公司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由执行干警郑雪峰承办。
执行中,郑雪峰发现被执行人江苏某机械公司账目亏空,已经歇业停产,公司厂房抵押都给了银行,仅剩厂内有部分旧机器设备和原材料。更糟糕的是,因该公司还涉及其他执行案件,法院正准备对上述设备材料进行拍卖。
眼看本案可能执行无果,郑雪峰急了。他立即联系了另外一起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该承办法官告知郑雪峰,机器公司的设备材料初次拍卖未能成功,申请人也不接受以物抵债。
“东西卖不出去,他们也不接受以物抵债,既然如此,何不将设备材料给倪某某的公司抵债呢?”郑雪峰思索一番后,组织两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会谈。经过一番努力,最终达成一致:流拍的设备材料给本案倪某某的金属材料公司抵债,另一起执行案件债款则由被执行人江苏某机械公司的六名股东分期付款还清。至此案件执行完毕。(作者:金杰、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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