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院领导和法官及时协调,帮我们讨回了‘血汗钱’,现在终于能安心回家过年了!”领到工资的陈某拿着手中的支票激动地说。
1月20日上午,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大厅开展执行款集中发放行动,为12名申请执行人发放工资款5万余元。
某纺织公司与陈某等12名工人劳动争议案经洪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调解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无奈十几名工人到法院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通过全国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春节一天天临近,看到工人期盼的眼神,执行局副局长黄海南急了。黄海南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对其释法明理,但该企业依然据不配合执行。对该企业的不诚信行为,法院决定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措施。最终,企业法定代表人迫于强大的法律威慑力,主动将案款交至法院,案件得以执行完毕。(作者:杨水、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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