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是中国一种独有的刑罚,这也是有着其历史背景和由来的。
新中国成立后,国内并不是一片太平安定,当时的中国也并没有海晏河清,许多敌特分子和反革命者仍然十分活跃,试图破坏社会主义的大好局面。为了给老百姓创造良好而安定的生活环境,必须镇压这些反革命。
在揪出来的反革命分子中,除了部分情节较轻的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之外,往往还会有一部分罪行严重的会被判处死刑,但是在这些死刑犯中,也有一部分人并没有血债,也没有犯下引起民愤的大罪。
比如一些教育局或者经济界的反革命,虽然可以判处死刑,但可以缓期一年或者两年执行,在此期间可以让这些人劳动,以观后效。
直到1976年,“死缓”被明确为一种刑罚制度,用于惩处罪犯。许多人的潜意识中认为,“死缓”和明清时期的“斩监候”差不多。实际上,虽然两者在形式上有相同之处,但本质上还是不一样的。
“斩监候”在很大意义上就是秋后问斩,最终被处死的几率还是很高的,但是“死缓”在很大程度上相当于是无期徒刑,一般判处了死缓的犯人,从字面意思上看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给了犯人两年的观察期,在此期间,如果该犯人安分守己,不再有任何的犯罪行为和事实,等到刑满之后会被减刑为无期徒刑。
而如果犯人在死缓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甚至可以在刑满时被减刑为判处15到20年的有期徒刑,这在很大程度上给予了死刑犯一个活下去和立功表现的机会,对于犯人改过自新也是一种促进作用。
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对于“死刑”的判处,也是十分谨慎的,我国虽然保留有“死刑”,但在量刑时也十分慎重,不会滥用死刑。尽可能的减少死刑,这也是一个健康社会和法治国家所必须具备的情怀和胸襟。
三、珍爱生命,远离犯罪
人生一世,草木一秋,美好的尘世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珍惜的,生活在人世间,人们应该遵纪守法,靠着自己的勤奋努力和不断学习去改变命运,赢得美好的生活。
“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许多人在得意之时往往会忘乎所以,不给自己留后路,以至于走到绝境之时,想要回头却为时已晚,后悔也来不及了。
作为新时代的一份子,我们每个人应该警醒自己,无论在什么样的岗位,无论从事什么样的工作,无论拥有怎样的生活,应该相信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可以改变命运,获得美好的生活。
一个人只有敬畏之心,才会珍惜生命,只有感受到生命的美好,才能有所畏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每个人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应该改掉那些不好的行为习惯,也不能情绪激动而失控,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