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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水污染防治法长出“钢牙利齿”!江苏多部门晒落实举措
2021-06-01 08:44:41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  分享: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红艳 文/摄)5月1日,《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实施一个月之际,5月31日,《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省生态环境厅举行。如何让水污染防治法在实施中真正长出“钢牙利齿”?现场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晒出具体举措。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会

  既有“大部头”特点,也有“小快灵”规定

  《条例》是江苏水污染防治领域一部总纲性的地方性法规。发布会上,省人大环资城建委环资处处长王诺对《条例》进行解读。《条例》共9章91条,在落实水污染防治治理责任、制定标准与规划、加强重点领域治理措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王诺表示,《条例》的出台,是全面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江苏涉水地方立法体系的必然需求,也是推动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有力保障。她表示,《条例》在立法体例上既体现了综合性法规的“大部头”特点,同时又不乏针对性强的“小快灵”规定,总的来说内容全面、体系较为周严,层次也是清晰的。

  接下来,一方面省人大会按照全国人大统一部署,实时开展涉长江保护法的地方性法规清理,不断提升生态文明领域立法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面也会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把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工作重点,强化担当,履职尽责,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这部法规更加完善,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为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美丽江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十四五”全省国考断面优Ⅲ比例目标约86%

  江苏因水而生、因水而兴,是全国水网密度最大的地区之一,水污染防治任务十分繁重。省生态环境厅水处二级调研员黄卫说,经过多年的努力,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完善,水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好转,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仍存在不少问题。

  黄卫透露, 进入“十四五”时期,国家下达江苏的水质改善整体要求更高,初步确定210个国考断面优Ⅲ比例目标是86%左右。此外,入海河流在“十三五”大部分已经从劣Ⅴ类好转到了Ⅳ类,但是新的“十四五”要求更高,还要达到Ⅲ类为主。“所以全省的水环境治理任务还是非常艰巨的。”

  就贯彻落实好《条例》,省生态环境厅将做到“六个贯穿始终”,包括把“源头治理”贯穿始终、把“改善水质”贯穿始终、“系统整治”贯穿始终、把“风险防控”贯穿始终、把“协同共治”贯穿始终和把“提升能力”贯穿始终。

  今年1-4月,发现涉水环境违法问题277个

  “《条例》的出台实施,使涉水环境执法手段进一步丰富,涉水环境执法成效将进一步凸显。”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副局长栾小军说,为全面贯彻执行好《条例》,今年年初省厅将涉水环境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及时制定水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着重对总磷、挥发酚、氟化物等因子超标问题开展检查,对偷排直排行为坚决严厉打击,同时结合太湖专项治理、未稳定达标断面开展异地执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来自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的数据显示,今年1-4月,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4078件,运用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739件,与2020年同期相比,分别提升64%、76%,其中涉水案件454起,同比提升22%。3月23日,省厅印发《严厉打击废水偷排直排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全面开展涉水专项执法检查,截至4月底,各地自查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0286人次,检查企业3988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277个。其中,涉嫌偷排37家,超标排放105家,移送公安28起。5月24日,省厅又选取了10起涉水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接下来,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开展好涉水环境执法行动,运用好《条例》。5月24日,省厅联合省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长江流域废水偷排直排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重拳出击,打击涉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定期曝光涉水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形成震慑。

  全国首部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省级地方标准将实施

  《条例》中,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重要专章,饮水安全也一直都是民生焦点。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副处长游洋介绍,日前,经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规范》(DB32/T 4030-2021)正式发布,将于6月14日全面实施。

  据悉,这是全国首部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方面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划与选址、名录管理、水量与水质、环境要求、监测与监控、运行要求、应急保障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要求。下一阶段,江苏将指导推动各地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认真组织制定辖区内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标准化建设分年度实施计划,以长江干流、大运河、太湖、洪泽湖上水源地为重点先行推进。

  针对江苏首创的“河长制”,《条例》进一步补充细化并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断面长”制与“河长制”的衔接关系。

  对此,黄卫说,《条例》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要把断面的水质改善的责任纳入河长制规范体系里面。目前,江苏既有河长制,也有断面长制,断面长制是河长制的深化和补充,近期,省厅参照大气的“点位长履职规则”,正在制订“断面长履职规则”,已通过厅务会审议,下一步将报省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实施。

  水污染防治提质增效,还有这些举措

  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是水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副处长王华成表示,到2020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990万立方米/日,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厂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目前全省设区市、太湖流域县(市)和苏中苏北地区部分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以“333”行动为抓手,坚持以管网为核心,强化污水源头管控,努力做好“挤外水、收污水、消直排、减溢流、降水位、提质量”等方面工作,全面构建“源头管控到位、厂网衔接配套、管网养护精细、污水处理优质、污泥处置安全”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新格局。

  加快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是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举措。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副处长蒋建兴介绍,2020年全省化肥、农药使用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0%、13%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7%,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有序推进。进入“十四五”,全省将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形成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格局,具体包括“一优两减三提升、绿色养殖促生态”。

  省交通运输厅水上执法局三级调研员李相涛表示,至2020年底,全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紧紧围绕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各项突出问题狠抓整治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基础设备设施全面配备、运行良好。今年提出在长江、京杭大运河为主的省内河流上船舶港口水污染“零排放”要求,充分利用与生态环境厅、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江苏海事局等联合监管机制,结合执法专项行动,打击偷排等不法行为,促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提质增效。

  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王兴海表示,目前各地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中。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该将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有关内容、需求纳入进来,包括把明确水资源保护利用上限、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等。他们也会指导各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详细规划的时候,要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重要的专项规划,加强对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规划管控,共同做好《条例》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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