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宋薇记者顾潇)男子假扮乘客打车,以手机没电需要登录支付宝账户收钱为由,先后诈骗扬州多名的哥,最多的一名的哥被偷偷转走了2万元。近日,该男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最终被判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九千元。
2020年4月9日晚,扬州高邮的哥老孙接到一名男乘客,乘客上车后,提出了要打车前往安徽省某市。商量好车费后,老孙便开车上路了。双方聊熟后,这名乘客突然称自己的手机已关机,但有个朋友要转笔钱给他,所以急需登录支付宝账户。“能否把你的手机借我用下,把你的账户退出来,我重新登录我的账户就行了。”
老孙没多想就同意了,“你靠近一点,这样人脸识别下就可退出你的支付宝账户了。”乘客说着就对老孙的面部进行了识别。专心开车的老孙没有产生任何怀疑,大约10分钟后,乘客表示自己收到了客户的转账资金,将手机还给了老孙。
过了没多久,该乘客突然提出要上厕所,老孙将车辆停在附近一处加油站。可等了半个小时,仍不见乘客返回。老孙找遍了整个加油站,都不见其踪影,再一查支付宝,发现已经被转走了2万元,老孙只得拨打110报警。
民警调查发现,那一段时间扬州市高邮、仪征、宝应等地,多名出租车司机也遭遇了类似的骗局。他们中最少的损失几千元,损失最大的就是老孙。
根据出租车司机的描述以及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警方初步推断,不法分子为同一人。经过调查,警方很快锁定了安徽籍男子小磊。从2014年起,小磊就以同样的手段连续作案,虽然多次入狱,但仍不知悔改。
到案后,据小磊供述,他对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方式研究得很透彻。他假扮乘客打车,通过司机刷脸解锁,最终顺利将司机银行卡中的钱款转入自己账户。
近日,经高邮检察院提起公诉,高邮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院查明,2020年4月5日至5月11日,小磊在高邮、仪征、宝应等地,在租乘他人车辆过程中,以手机没电为由骗借他人手机,后通过支付宝转账等手段将他人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内钱款转至自己支付宝中,合计人民币46300元。2020年4月16日至5月19日,小磊在安徽宿州、安徽蚌埠、江苏宿迁等地,以同样的方式窃取他人支付宝内钱款,合计人民币9000元。
法院认为,小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最终判决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九千元。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设置好手机解锁密码,不要泄露支付密码和验证码,更不要轻易将手机交给别人操作,以免财产遭受损失。(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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