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徐苏宁)6月18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建立健全国谈药“双通道”用药保障机制,即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谈药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国谈药供应保障水平。
实施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支付政策
实施意见提到,实施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支付政策。综合考虑临床价值、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等因素,对国谈药施行分类管理,分为“双通道”管理药品和常规乙类管理药品。
对于“双通道”管理药品,实施意见中明确,国谈药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创新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优先将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药品及创新药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实行单独支付政策。“双通道”管理及其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由省医保部门通过规范程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全省统一执行,各地不得调整。国家药品目录有调整,将及时进行更新。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单独支付药品,不设起付线,直接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60%。并做好与现行住院、门慢、门特等政策的衔接,保证原有的待遇不降低。
除纳入单独支付的药品外,其他“双通道”管理药品,执行各地现行政策,实行参保患者在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待遇一致。
其他国谈药按常规乙类药品管理。参保人员使用按常规乙类管理药品,执行各地现行支付政策和经办服务管理。
明确定点医药机构遴选程序,实行动态调整
为进一步提升国谈药的供应保障水平,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基础上,开展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遴选,进一步提高国谈药的可及性。
在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遴选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省医保部门统一制定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遴选标准和程序,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安全供应、布局合理、并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建立健全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退出机制,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各设区市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和参保患者就医便捷,根据省医保部门统一确定的标准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确认为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国谈药用药保障服务协议。
在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遴选上,各设区市应将具备相应诊疗技术、按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国谈药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认为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各设区市遴选确认的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统一报省医保局备案。省医保部门及时主动向社会发布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原则上确保县(市、区)域内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至少各1家。
本通知下发后,原有的特药政策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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