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张晓培)7月1日起,按照徐州市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
现代快报记者从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徐州市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在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之后,由各县(市)、区房产服务中心(或加装电梯管理部门)将相应的住宅小区楼栋号及加装电梯实际费用分摊明细提供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项目备案。
该中心备案后,出资加装电梯的产权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提取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提取条件: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竣工验收且业主已支付加装电梯分摊费用;
(二)申请人及配偶在徐州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其账户未被查封冻结。
据介绍,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家庭实际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
申请时,市民需要携带《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含费用分摊方案)协议书、实际出资证明(发票或收据)、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Ⅰ类借记卡及婚姻关系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营业部、管理部办理申请提取手续。
相关新闻
◎版权作品,未经中国文化报道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15-2019. 中国文化报道网 www.cgia.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cgia.cn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