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颖之 记者 严君臣)非法 " 流动加油车 ",是在没有取得危化品作业许可、没有人员经过专门训练、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使用改装车辆擅自作业,装载大量汽油在道路上行驶,在城市角落甚至是人流密集的小区中藏匿,堪称是一颗行走在城市中的 " 定时炸弹 "。
南通一名男子利用这样的流动加油车获利,最终却在操作时引发爆燃,自己的双腿也被烧伤。7 月 26 日下午,全省首例危险作业案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志良、检察官助理沈媛媛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潘某平今年 50 岁,是南通人,自 2020 年 4、5 月至 2021 年 4 月期间,在没有取得危化品作业许可、没有经过专门训练、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使用改装面包车擅自从事流动加油作业,共计销售汽油 6000 余升。
在庭审现场,据潘某平称,他身体不好无法做重活,家里又等着用钱,后来经人介绍开始做起这门 " 生意 "。他通过朋友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两辆金杯车和一辆东风汽车,在车上安置了储存汽油的油罐,并购置了加油枪等一整套设备。明知这样的流动加油车存在安全隐患,但潘某平只在车上配备了灭火器,加油时没有其他任何防护设施。
潘某平的客户,大多从事装潢和快车等用油量比较大的职业。根据行情不同,潘某平用每升 3 到 4 元不等的进价买来汽油,再将每升加上四五毛的利润卖出。客户需要加油时会打电话给潘某平,双方约定地点进行加油交易。
在此期间,潘某平曾因涉嫌非法存储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天。但潘某平并没有就此吸取教训,想到车里还留有部分没有处理完的汽油,便想将汽油卖出后再赚一笔。然而,意外就在他的一念之差中发生了。
4 月 27 日,潘某平再次停留在居民区附近,进行流动加油作业。他采用电瓶搭电驱使油泵的方式泵油,产生的电火花遇汽油蒸汽爆燃成灾。火灾造成周围停放的三辆轿车烧损、临近居民住宅烤损,而潘某也在这起事故中双下肢烧伤。经价格认定,被损坏的三辆汽车损失共计人民币 26734 元。案发后,被告人潘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 我不该贪小便宜,继续给车子流动加油。事情发生之前,我也没有想到会引起这样严重的后果。" 在庭审现场,潘某平表示,他本身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甚至刚开始都不知道需要取得相关许可证。虽然在被处罚后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但他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没有收手,如今他感到非常后悔。
崇川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潘某平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潘某平经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流动加油行为,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多数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检察院依法对潘某平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六个月。南通市人大代表、两级检察院、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局均派员到现场旁听庭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过去对于非法流动加油没有有效的惩处手段,低门槛、低成本导致流动加油屡禁不绝。" 公诉人介绍说,"2021 年 3 月 1 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正是对该犯罪行为制定了针对性的罪名,对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具有现实危险的,以危险作业罪定罪处罚,最高刑期为 1 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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