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王俊博记者严君臣)人们日常口中所说的“仙人跳”,是指利用猎艳心理给人设计圈套,骗人钱财。近日,启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仙人跳”案件,分别判处男子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女子林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追缴两人违法所得人民币6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介绍,王某和林某同居于启东市吕四港镇某出租房内。两人于2020年10月商议,在其租住房附近街道物色对象,林某以卖淫为由引诱被物色对象至其出租房,王某则跟踪尾随,待林某以开关灯发出信号后进入,再以拍照、报警等方式胁迫,实施敲诈。两人于2020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期间,实施敲诈勒索2起,合计人民币6000元,实际得款人民币650元。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两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为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启东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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