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李喜莲沈啸天记者严君臣) 配合签订虚假合同从银行骗取贷款,提供银行账户作为转账渠道并转移资金。12月10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经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被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
2018年初,张某听说王老板经营的公司需要一名会计,刚好自己从事会计多年且退休在家,就托人向王老板自荐。王老板一听立刻就同意了,但是提出一个条件:需要张某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
原来王老板的企业因经营不善出现亏空,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流动资金。但他本身已无可抵押资产,其他人也不愿意借钱给他了,就想签订一个假合同从银行骗贷款,之前找过多人都被拒绝了。
作为资深会计,张某一听就明白了王老板借用银行账户的用途,但是想着钱不用自己还,自己也就是提供一个账户作为转账渠道,还能顺利去王老板公司当会计,何乐而不为呢?想到这里,张某同意了王老板的要求,不仅配合王老板签了虚假的合同,还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帮助王老板接受骗取的贷款,在贷款到账后第一时间便按照王老板的指示,通过取现和转账的方式将200万元贷款全部转移一空。
王老板在骗取200万元银行贷款后填补了其他的债务“窟窿”,无力偿还银行的贷款,最终造成银行200万元的损失。2020年,王老板因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被以骗取贷款罪判处刑罚。而张某明知其行为是骗取贷款,还帮助掩饰、隐瞒骗取的200万元资金的性质,并提供账户帮助转移资金,已构成洗钱罪,最终也被提起公诉。到案后,张某十分后悔:“原本就是为了去他公司工作才愿意帮忙的,想着就提供一个账户,我又没有拿钱,就算出了事也不关我的事,哪知道会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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