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杭州萧山区检察院依法对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骆旭升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骆旭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负责落实某集团地块搬迁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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