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社区工作者坚守岗位、日夜值守,英勇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激励广大社区工作者不畏艰险、勇往直前,3月13日,天津市河东区出台进一步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暖心30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提振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精气神”,坚定打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
对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工作补助
1.在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按照实际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天数,每人每天按照70元标准给予工作补助。
切实做好社区工作者职业伤害保障
2.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按规定应依法认定工伤。
3.对于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社区工作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改善社区工作者的防护条件
4.按规定落实社区防控工作经费,为一线社区工作者做好个人防护用品保障。
5.组织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开展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切实为社区工作者减负减压
6.全区各部门禁止多头重复向基层派任务、要表格、要数据。
7.除因社区疫情防控需要出具的居住证明和居家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外,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要求社区组织出具其他证明。
8.组织下派干部、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在职党员、“小巷管家”等共同值守、充实社区疫情防控力量。
9.充分运用天津“健康码”、“津治通”等现代信息技术,减轻社区工作者负担。
保障社区工作者身心健康
10.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的后勤保障工作。
11.落实轮休调休,确保疫情防控的一线社区工作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12.对未能休假的社区工作者做好记录,待疫情防控形势平稳后,组织补休。
13.依据每名社区工作者防疫工作实际情况,每人额外增加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
14.为社区工作者安排健康体检,增加胸部CT检查,体检标准每人不低于500元。
15.向一线防控的社区工作者提供疫情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专属保险;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
16.受到市、区表彰的社区工作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进行休假疗养。
加强社区工作者关爱慰问
17.及时对社区工作者开展慰问。
18.对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社区工作者的家属给予帮助和关爱。
19.对在疫情防控中不配合社区工作者工作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20.对一线社区工作者及其直系亲属在疫情防控期间需就医的,社区医院提供送药上门服务;需要到市属医院入院的,协调提供就医服务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社区工作者发放本年度区域内“绿色就医服务卡”,进行优先就医。
21.为防控一线工作的社区工作者子女提供2020年备考小升初、中考、高考学习辅导。
开展社区工作者表彰褒扬
22.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优先晋升岗位等级。
23.对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社区工作者,可推荐其担任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4.加强在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表现突出的社区工作者选拔进社区“两委”班子。
25.将表现特别突出的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推荐为全国“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
26.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社区工作者,可比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27.适当提高2020年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28.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
加大社区工作者先进典型宣传力度
29.大力宣传报道在社区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区工作者的感人事迹。
切实加强社区工作者容错免责保护
30.对为防止疫情蔓延,果断决策,但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现一定失误的社区工作者,按程序予以容错免责。(吕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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