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即将来临之际,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良好舆论氛围,邀请多家媒体在线上举行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该院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情况,以及涉KTV侵权的三起典型案例。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网络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情况,以及涉KTV侵权的三起典型案例。据了解,2017至2019年,二中院共受理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590余件,审结590余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数为540余件,调撤率高达91.89%。在审理的案件中,批量维权案件占比较高,2018年受理原告苏某起诉天津津南区某歌房、某歌舞厅等五家被告的案件20件,2019年受理五个原告分别起诉多个KTV企业的音乐作品著作权案件560余件,均为批量维权案件。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广大KTV经营者,要摒弃“拿来主义”思想,尊重知识产权,依法经营,在使用音乐作品前要取得音乐作品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费用,否则极有可能面临被诉侵权的风险。
随后二中院刘海东介绍了某娱乐(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其出版的《娱乐经典合辑》的著作权人,该出版物收录了包括《后来》《星语心愿》等曲目,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场所的点唱机中收录以上歌曲,并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原告享有权利的作品,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对本案的赔偿数额进行了一个均衡处理,力争在著作权保护和中小企业生存发展中取得较好的平衡点。针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与被告多家KTV经营者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以及上诉人天津市某歌厅与被上诉人苏某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案两个案件做了典型案情和审理介绍。
最后副院长许绍田总结:为进一步通过司法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同时维护KTV等企业的经营发展,为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二中院将做好一是创新工作方法,妥善处理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二是深化机制改革,为音乐作品著作权刑事、行政案件审理奠定基础;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全民保护知识产权法治意识等几方面的工作。通过举办观摩庭、发布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典型案例、诉中释法等多种方式,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使企业乃至全社会树立“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意识,将保护版权、遵守法律法规作为自身经营信条,促使企业合规经营,维护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任向军、吕维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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