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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意见 杭州列入全国首批6个试点城市
2021-12-06 08:45:47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  分享: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同时也明确了创新试点工作10个方面101项改革举措。

  《意见》提出,经过三至五年的创新试点,试点城市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全球前列,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在全球范围内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国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试点工作具体有哪些内容?《意见》如何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一起来看↓↓

  不合理限制进一步破除

  加快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

  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

  着力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

  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

  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名称登记、信息变更、银行开户等便利度。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评估制度,定期排查和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市场主体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

  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全面实施简易注销,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

  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机制,允许债权人等推荐选任破产管理人。

  建立健全司法重整的府院联动机制,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

  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持续提升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

  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

  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

  推动分阶段整合规划、土地、房产、交通、绿化、人防等测绘测量事项,优化联合验收实施方式。

  建立健全市政接入工程信息共享机制。

  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推进和完善建筑师负责制。

  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完善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机制,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准入准营标准,提升市场主体创新力。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开放使用。

  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民生服务、物流、会计等领域探索应用。

  探索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经营许可。

  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探索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

  跨境贸易更便利

  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快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推进全流程作业无纸化。

  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与东亚地区主要贸易伙伴口岸间相关单证联网核查。

  推进区域通关便利化协作,探索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一港通”等改革。

  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提升多式联运便利化水平。

  在有条件的港口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

  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

  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更优化

  加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建设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为国际商事纠纷提供多元、高效、便捷解纷渠道。

  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

  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风险可控的领域,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对部分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允许取得境外相应职业资格或公认的国际专业组织认证的国际人才,经能力水平认定或有关部门备案后上岗,并加强执业行为监管。

  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

  持续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国际版服务水平,方便外籍人员及时准确了解投资、工作、生活等政策信息,将更多涉外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网通办”。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稳定市场主体预期。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建立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布审查结果。

  着力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形式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

  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着力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

  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

  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夯实监管责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机制。

  完善公开透明、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政策解读。

  在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等制度。

  深化“互联网+监管”,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完善按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模式。

  在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探索建立完善执业诚信体系。

  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保护更健全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政府失信补偿、赔偿与追究制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畅通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的长效机制。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完善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

  规范罚款行为,全面清理取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从源头上杜绝乱罚款。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全面建立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推进评估评价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经常性涉企服务更优化

  加快建立健全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和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

  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有针对性地逐步整合各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提升企业动产和权利融资便利度。

  持续优化企业办税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试行代征税款电子缴税并开具电子完税证明。

  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涉税、继承等业务办理便利度。

  推进水电气暖等“一站式”便捷服务,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

  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银行开户、贷款、货物报关、项目申报、招投标等领域全面应用和互通互认。

  推进公安服务“一窗通办”。

  推行涉企事项“一网通办”、“一照通办”,全面实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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