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继续聊浙江的县级两会。
如果详读近期浙江一些县级两会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看到这个词:城乡居民收入倍差。
不但2022年的目标中有,2026年的目标中也有。
像2022年的目标中,不少县级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里就称,要促使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持续缩小;至于2026年的目标,则较多地列出数字:
像象山县,就提出要缩小到1.67以内;
开化县,则是提出缩小到1.8以下;
东阳市提出的目标是1.7以下;
义乌市的目标是1.75以内。
那么,什么是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浙江县级政府工作报告中,为什么要特意提到它?
先作个名词解释。
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指的是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
这里举个例子:
像昨天,国家统计局湖州调查队就公布数据称,2021年湖州市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67983元、41303元,从这两个数字就可得出2021年湖州市城乡居民倍差约为1.65。
那么,这些提出的五年后目标该怎么来看呢?
前段时间,国家统计局刚刚发布了数字,说2021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是2.5,和县级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相比,明显要高得多。
2021年,浙江全省这方面的数据为1.94。
那么,浙江为何城乡差距如此之小呢?
有专家曾经作过详细的分析:
首先是和浙江的发展模式有关,改革开放后,浙江的乡镇企业率先崛起,在充分市场竞争之后,不光中心城市发展得好,各个县也发展得不错,形成了区域发展整体较为均衡的格局。
浙江的农民很勤奋,很多农村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像不少农民利用本地山水风景好的资源,办农家乐,搞乡村旅游,将城里人的消费转化为农村人的收入,也缩小了城乡间的收入差距。
浙江的政府非常努力,这些年来,一直持之以恒地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比如说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兜底保障,拓展增收渠道和救助服务,同时加快交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不断地缩小城乡差距。比如,推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坚持分类施策、一县一策,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等。
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相关意见公布后,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中就专门讲到:浙江的城乡居民收入倍差,远低于全国;所有设区市居民收入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这段话,就是对浙江这些年努力的肯定。
但成绩只代表过去,浙江近期的县级两会,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就得明白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遵循着什么样的规律。
再看另一组数字:2021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比上年缩小0.06,浙江缩小了0.02。
2021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的幅度,比浙江要大不少。这种情况很正常,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本来就是越到后面就越难。
浙江现在,已经处于“百尺竿头”,想要“更进一步”,和之前相比,当然会难很多。
从这个角度,我们就对近期县级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所提出的这些数字,会有更深刻的理解:不管是五年后要实现1.67的城乡居民收入倍差,还是1.7、1.75,甚至是1.8,要实现起来,都相当难。
另一点也得提起:浙江县级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出未来五年内,城乡居民收入都要达到一定的增幅。
像开化县就提出,城镇、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要达到10%以上;
柯城区这方面的数据是城乡居民分别年均增长9%和10%以上;
东阳市则提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
换句话说,浙江这些县(市、区)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的缩小,是要在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双双增长的前提下,去努力实现的。
这就更难了。
那么,对此怎么看?
大致来说,有这么两点感受:
首先是向外界、向整个社会传递了一个信号:“等靠要”换不来共同富裕,唯有共同奋斗才能实现共同富裕。
还有就是浙江人确实很努力。
浙江正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其中很重要一块内容就是推进“扩中”“提低”改革、率先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而这块工作的关键就在于使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较快增长,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进一步壮大、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在城乡居民收入倍差已经远低于全国水平的情况下,浙江人仍然在继续努力,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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