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绵阳东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游仙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字样的锦旗送到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冯茜手中,对公正办案表达感谢。
原告颜某某诉被告绵阳东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绵阳某建材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中,第三人绵阳某建材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颜某某借款,被告绵阳东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向第三人绵阳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我法院民事判决书已确认被告绵阳东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根据第三人绵阳某建材有限公司委托将此债务履行给了案外人成都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绵阳某建材有限公司已不再对被告绵阳东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原告颜某某对第三人绵阳某建材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的代位权基础已经丧失,依法判决驳回颜某某主张代位权的诉讼请求,且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原告颜某某再次提起诉讼,仍然主张对第三人绵阳某建材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其诉讼请求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故在该案中驳回了原告颜某某的起诉。在审理过程中,冯茜法官分别向各方当事人说明案情,解释各种法律后果,经过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协调,该案三方当事人都对案件裁定结果没有异议,表示认可,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
锦旗虽轻,但情意浓浓,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官办案公正的认可,也是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江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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