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拟停止限价商品房销售】
中新财经4月29日电据天津市住建委网站消息,日前,天津市住建委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结合该市限价商品住房实际情况,拟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天津全市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自2022年10月1日起,天津全市停止限价商品住房销售。
草案正文如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结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实际情况,现就限价商品住房申请、销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
二、2022年6月30日前已受理的申请,各区住建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审核,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审核程序并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
三、《告知单》已过期的家庭,不受“过期一年后可再次申请”的限制,2022年6月30日前可再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作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发放的《告知单》,有效期不再为一年,统一为2022年9月30日,之前发放的《告知单》有效期在2022年9月30日之后的,一律调整为2022年9月30日。
五、持有效《告知单》的家庭,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到正在销售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售楼处签订《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六、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市停止限价商品住房销售。
七、自2022年10月1日起,《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7〕12号)废止。
【什么是限价房商品房】
1、限价房商品房又称限房价和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
2、限价商品住房是通过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而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
3、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4、限价商品房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限价房政策有哪些】
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2、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交纳比例为35%。
3、如果想要卖限价商品房时,就需要看所购的限价商品房是否达到满2年的时间限制。只有满2年的条件的,才可以出卖,满足上述条件才可以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