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6月21日,浙江省温州市,根据微信公众号温州新闻网报道,在6月20日,温州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了他遇到的事情,在6月19日,王先生买了一张体育彩票,中奖之后却被他人领走,目前,王先生已经向鹿城警方报案,警方还在调查中……
据了解,在6月19日下午3点50分左右,王先生在鹿城区新田园的一家彩票店购买了一张“体彩,竞彩足球比分”的彩票,一共花了200元,在6月20日凌晨,这张体育彩票所对应的足球赛结束,王先生得知自己的彩票中了奖,感到十分开心,于是拿着彩票拍了照,发到朋友圈中炫耀,当6月20日下午,王先生再次来到新田园彩票店时,店主却告诉他“这张彩票已经兑奖了”。
这让王先生一下子就懵了,“彩票明明还在我身上,我也没来兑过奖,彩票是怎么已经兑奖的呢?”王先生怀疑彩票被他人冒名兑奖,于是,他赶到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黎明派出所报警。
根据彩票店的电脑显示,王先生的这场彩票中奖金额为6000元,而兑奖状态属于“已兑奖”,兑奖时间则为6月20日中午12点26分20秒,至于是在哪里兑的奖,该彩票店的电脑系统无法显示,只能显示兑奖点编号为5406096934101。
在6月20日下午3点30分左右,在黎明派出所,记者见到了王先生,王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中奖的彩票,王先生怀疑是因为自己在朋友圈晒了图片,才导致彩票的信息泄露,有人利用了彩票的照片将奖金兑走。
随后,记者陪同王先生回到新田园彩票店,记者发现利用王先生在朋友圈所发的照片,确实可以在彩票机上扫描出彩票信息及中奖信息,至于能否代替彩票原件来领奖,该彩票店的老板表示,在他们的这家店是肯定不行的。
在该彩票店的一张“兑奖温馨提示”上,记者注意到,中奖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可以到全省所有体育彩票销售点兑奖;兑奖者在兑奖时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本人银行卡和有效中奖彩票原件,目前,鹿城警方已经受理此案,并展开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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