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驻陕西记者秦毅)秦腔艺术被誉为“中国梆子戏鼻祖”,是陕西极具代表性的文化符号。近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简称《条例》),对秦腔艺术的保护传承、人才培养、创新发展和保障措施等进行规范。《条例》共7章45条,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对象,包括具有历史、美学、艺术价值的秦腔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场所:秦腔艺术的代表性剧目、流派、唱腔、方言、音乐和传统表演技艺及相关知识产权;与秦腔艺术相关的乐器、服饰、道具等制作技艺;与秦腔艺术相关的历史性建筑设施、文献档案、影音资料、器具实物;秦腔艺术特有的传统习俗;与秦腔艺术相关的其他需要保护传承的对象。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秦腔艺术资源普查,征集、抢救、保护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的档案资料、口述历史和珍贵实物,对濒临失传的经典传统剧目、曲牌进行挖掘整理、修改提升和复排演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悠久、享有盛誉、具有代表性的秦腔艺术品牌的保护。秦腔艺术品牌保护办法和秦腔艺术名团、名家、名剧保护目录,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对秦腔艺术代表性传承人给予场所、经费等支持,保障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秦腔艺术编剧、导演、作曲、表演、评论人才的教育培训,通过汇演、展演、评比等方式,推动人才培养与创作实践相结合,建立秦腔艺术人才库。
《条例》规定,鼓励秦腔剧团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建设在线剧院、数字剧场,制作适合线上观演的秦腔剧目、动漫和影视剧等优秀作品,提高线上传播能力,培育发展线上演播新业态。县级以上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秦腔艺术展示交流,充分利用秦腔艺术节等活动和各类媒体平台,展示优秀创作成果、开展理论研讨,扩大剧种影响,推动秦腔艺术传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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