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一系列指示和重要批示,认真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及《天津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主要任务工作分工》部署,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促进作用,服务我市“1+3+4”重点产业,支撑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1〕30号)要求,市知识产权局现组织开展天津市第一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征集认定工作,拟认定单位不超过10家。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坐落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在津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2.具备专职从事知识产权导航相关工作的人员;
3.具备开展专利导航项目所必需的信息资源和适当的配套经费保障,近2年开展专利导航项目不少于3项;
4.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申报时间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2日至12月9日
(二)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须在2021年12月9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1.天津市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申报书;
2.天津市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工作方案;
3.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具备开展知识产权导航工作的佐证材料(如开展过的专利导航项目合同,专利检索分析工具等,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1份。申报材料须附电子版,电子版请发送至cqwangxia tj.gov.cn。
三、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诚信申报。凡虚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情形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天津市专利导航服务基地须定期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基地建设相关情况。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