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5·09”特大电信网络诈骗专案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由四川法院协同公安、检察和通信等部门依法从严从快审结的“5·09”专案相关情况。
“5·09”专案涉案金额1.4亿元,是全国侦办“杀猪盘”案件以来抓获人数最多、移送起诉最多、全链条打击最完整的投资理财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该案一审判决认定590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12人,判处5—10年有期徒刑的229人,判处3—5年有期徒刑的328人。
这个诈骗集团分工明确、组织严密,除了前端的“业务人员”,后端还有专门的“行政后勤部”负责诈骗集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前端的“业务人员”则诱使被害人加入QQ群、微信群,进行“投资”。在这些聊天群里,除了被害人,其他声称跟着“老师”投资能赚钱的人,均是由业务员扮演的“水军”。
更离奇的是,这个诈骗集团内部还出现了“反向诈骗”:该组织的财务人员利用“头目”的漏洞,虚报、骗取了诈骗集团共计90万余元的“工资”。
西充法院12.13庭审现场
“5·09专案”
全国侦办的“杀猪盘”金额之最
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2020年1月,四川省达州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一个以夏某、孙某光为首的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自2018年3月至2019年11月,该犯罪集团先后在柬埔寨金边、波贝、菲律宾马尼拉等地设立多个诈骗窝点,以诱骗投资理财的方式大肆诈骗境内中国公民,涉案金额高达1.4亿元以上,是典型的“杀猪盘”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鉴于案情重大,四川省公安厅将该案提级侦办,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和四川省打击“杀猪盘”类诈骗集群战役1号专案,代号“5·09”专案。
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抓捕对象涉及地域广,四川省公安厅指定由达州、南充、巴中、广安、内江市公安机关负责侦办,逐步查明了该犯罪集团的组织架构。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专案组经过一年多艰苦奋战,奔赴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抓获嫌疑人868人(含后续抓获106人)、逮捕492人,移送起诉人员590人,扣押涉案房产、资产等近亿元。
该案也成为全国侦办“杀猪盘”案件以来抓获人数最多、移送起诉最多、全链条打击最完整的投资理财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2021年2月,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筹、协调,四川省达州、南充、广安、巴中、内江五市的20个基层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49件“509”系列电信网络诈骗专案。
5月25日,刑庭审理15人电信诈骗案 (广安)
“杀猪”群里
除了被害人其他都是“演员”
据通报,2018年以来,夏某等人通过招聘、介绍等方式招募人员组成了跨国电信诈骗集团。
夏某通过在广州设立的广告公司,招募被告人折某等人到该公司从事“广告推广”,以在网上推广股票等方式吸纳“股民”,诱使被害人加入诈骗集团“业务部”创建的QQ群、微信群。接着,被告人刘某等“业务部”总监,管理经理、组长和业务员按照集团统一培训的方法和制定的“话术”在群里扮演“水军”或投资经验丰富的“老师”,在群内推荐股票。
往往一个聊天群里除了被害人,其他声称跟着“老师”投资能赚钱的人,均是由业务员扮演的“水军”。之后,该组织成员们诱使被害人进入诈骗集团开立的网络直播间,再由集团“讲师部”的被告人在直播间假扮“讲师”,通过在直播过程故意露出赚取巨额利润的虚拟币账户等手段,诱使被害人投资虚拟货币。
在这一些列的诱导下,被害人开始信任“老师”,便按照“老师”的引导向集团控制的网站、平台进行投资,将资金打入集团提供的银行账户。当被害人整体大量“亏损”后,诈骗集团开始“割盘”,拒绝被害人提取资金,关闭平台,业务员全部交回工作手机,毁灭所有数据,最终侵吞被害人资金。
整个诈骗流程结束后,该集团更换地点继续实施诈骗。
5月25日,刑庭审理15人电信诈骗案 (广安)
离奇剧情
“诈骗集团”内部有人竟然反向诈骗
据介绍,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该诈骗集团先后在柬埔寨金边、波贝,菲律宾,中国广州等地,以上述手法实施诈骗,共计骗取500余名被害人的金额逾1.4亿元。
该组织除了前端的“业务”人员,还油专门的“行政后勤部”,全程参与诈骗集团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包括接机、安排食宿、考勤、采购日常物品、办理护照、签证等,还油人员负责监督“业务员”,并有专门人员负责对“业务人员”的培训。
有意思的是,在诈骗集团内部,还出现了相关人员骗取集团“公款”的事情。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在广州设立的公司中为诈骗集团担任会计和出纳。她们发现夏某不会详细审核工资总额的细节,于是利用制作、审核工资表及发放工资的机会,虚报亲朋好友的银行卡为工资卡,骗取虚报的“工资”共计90万余元。
法院宣判
590人均犯诈骗罪 12人判了10年以上
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和督导下,该案已一审审结。记者了解到,一审判决认定590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本案一审判决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12人,判处5—10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229人,判处3—5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328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21人,其中适用缓刑的被告人13人;对590名被告人共判处罚金6921.7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820万元。
其中,对刘某某等总监级被告人,因其在集团犯罪活动中起组织、指挥作用,依法认定为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分别被判处十年至十二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
“业务部”经理罗某某、“行政后勤部”经理邓某等、“讲师部”李某某、唐某某等被告人,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不过这几名被告人全程参与了四个诈骗周期,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违法所得巨大,分别判处九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至六十万元。对其他参与诈骗的经理、组长、业务员、“讲师”等被告人,亦依法认定为从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分别判处三年至八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四十万元。
此外,对个别参与时间短、违法所得少,且系未成年人或刚毕业不久涉世不深的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依法适用缓刑。而对诈骗集团实施反向诈骗的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因诈骗金额特别巨大,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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