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促进资产科学配置、有效使用和规范处置,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晋江市近日出台《晋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从总则、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出租、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产权管理与纠纷调处、资产信息管理与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规定》重申了国家所有,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提出了完善“入口”以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资产管理体系;《规定》从切实把好资产“入口关”、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等方面,明确了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行为等方面,明确了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规定》明确建立健全“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编制和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明确单位负责人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国有资产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制度,明确财政、审计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主管部门日常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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