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在建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党组书记、检察长赵福忠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赵福忠检察长作为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完成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在案证据、制作审查报告等案件审查工作。开庭前,制作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并就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答辩等细节充分听取了协办检察官意见,在律师的见证下,被告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定罪量刑和庭审方式的建议。
庭审中,赵福忠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发表了公诉意见,同时结合具体案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宣传、警示教育。整个庭审严肃、有序,展现了国家公诉人的良好形象及理性、平和的办案理念。
检察长带头办案,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施行以来,建华区检察院严格按照该制度要求,以院领导带头办案为抓手,教育引导员额检察官转变执法理念,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办案质效,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落细落靠。(作者:金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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