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门口走到汽车站,只有几百米的路程,但中途却被邻家的狗咬伤,重庆奉节县8岁男孩小博倒在上学的路上。4月24日晚,记者从小博的家属处获悉,当地政府已组织小博家属与狗主一方进行协调,家属索赔92万元,对方只愿意赔偿40多万元,还没有达成一致。
四月二十四日晚,记者与小博的爷爷刘先生取得联系。他本人也是长岭社区居民,小博的父母在山东打工,奶奶在重庆帮小博叔叔带孩子,小博和弟弟平时由爷爷照顾。狗主是距离小博家200多米远的地方,就在路边,他家里有三只狗,都系着一条狗。通常情况下,这些狗非常凶猛,曾被另一村民家的狗咬死。
每天早晨,爷爷把小博送到汽车站,看着他上车。但是那天爷爷发现公交卡没带,中途回家拿卡,结果发生了意外。事故发生后,小博父母也从山东赶回老家,一家人饱受打击,茶饭不思,难以入睡。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部门介入协调,曾组织小博家属与狗主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由于地方不同,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补偿标准也不一样。小博的父亲认为,小博长期在镇上读书,应按照镇上户口的标准予以补偿,并相互索赔92万元。但是对方说没办法赔那么多钱,只能赔40多万。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尚未达成共识。
湖北省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存在差异。但是有些地区已经开始了试点,以统一赔偿标准。小博如在镇上长期就读小学,家属可要求按照镇上的户口标准进行补偿。关于具体数额,需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