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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是正规的事业人员吗 社区是什么组织
2021-01-23 08:39:40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Admin  分享:

 街道办事处所辖的社区的工作人员,是正规的事业工作人员吗?要判断一个单位的人员是不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从该单位的性质及人员的身份去判断。

 
一、社区是什么组织?
 
社区是近10多年来才出现的新名词。以前,不叫社区,就称之为居民委员会。这是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相对应的一个组织名称。是一个群众自治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这一组织的定义是: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根据有关规定,街道办事处不领导居民委员会,只是对其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那时,一般的名称是“XX街居民委员会”。
 
2000年,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中,在总结社区建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社区的概念,并要求在全国推进社区建设: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之后,各地都开始推进社区建设,对原来的居民委员会进行社区体制改革。改革后,一些居民委员会进行了整合,成立了社区,并按规定选举了居民委员会成员,称之为“XX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再称“XX街居民委员会”。各个地方都对社区建设的模式进行了探索,都有一些很好的经验。
 
但是,社区建设并未改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其组织性质、工作任务、选举办法,基本上仍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执行。
 
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仍然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事业单位。也就不可能将其工作人员确定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待遇是怎么确定的?
 
其实,我们平常所说的社区工作人员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还是有区别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其成员只是由政府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费用,不领工资的。
 
现在所说的社区工作人员,与他们是有区别的。因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多政府部门都需要开展面向城市居民的便民惠民服务,为了做好这些服务工作,一些政府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就在社区成立了工作站。有些叫“XX社区工作站”或“XX社区服务站”等,并由有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聘用这些聘用人员在社区服务站工作,专门负责为居民提供服务。
 
这些社区服务站的人员有些是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成员是交叉的,有些只是社区服务站的人员,没有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任职。还有一些社区党组织的专职人员,也作为了社区工作人员。由于他们之间常有交叉任职的情况,而且,为了使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能有一定的待遇,一般都会将专职人员作为社区服务站的人员。因此,现在说的社区工作人员也就可能泛指这两类人员,其实他们的身份是重复的。
 
这些工作人员一般与街道办事处或政府相关部门签订聘用合同,作为政府的编外聘用人员,由城区政府或者市级政府统一规定其待遇,并落实“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待遇,所需的经费一般由城区财政全额拨款。
 
很多地方都会制订“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之类的制度,规范对这些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其实是弱化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能,让街道办事处通过对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领导而实现了对社区居委会的领导,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有弱化的趋势。
 
从以上的情况来看,社区工作人员其实是是政府部门的编外聘用人员,不是事业编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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