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人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50万元啦! 举报人可以通过 “12345”热线、 “12369”生态环境举报电话举报 也可以利用 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江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企业“环保脸谱”等网上平台进行举报哦! 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 《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有奖举报规定》) 近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江苏省财政厅 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对《有奖举报规定》进行深入解读 让我们一起来看吧! 出台规定的背景 资料图(来源:今日镇江) 规定主要特点 资料图(来源:今日镇江) 规定主要内容 第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内容包括被举报对象姓名(名称)、地址,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以及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等。 第五条规定,举报人所举报的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并予以处罚或移送公安部门的,可以获得奖励。这里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只要达到一个条件,就可以获得奖励。具体有以下十种情形: 相关新闻无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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